抗震支架國家標準
自從08年的大地震之后,國家對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又有了新一級的提高,就抗震支架為例,國家就出臺了很多新標準。zclw13
1、對位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地區除甲類建筑以外的機電工程設施,可不作抗震計算。
2、機電抗震支架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其使用功能發生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對于有隔振裝置的設備,應注意其強烈振動對連接件的影響,并防止設備和建筑結構發生諧振現象。
3、電梯包括其機械和控制器的連接和支承應符合水平地震作用和地震相對位移。
4、電梯應在其運行的*高層設置抗震支架地震安全報警開關,當報警開關水平位移超過150mm,電梯就近停 于平層.(解釋:當電梯高速運行的同時,如果大樓的晃動超過150mm,電梯的鋼纜就會因時緊時松的受力不 均受到傷害,并造成危險。)
閱讀過此文章的用戶還看過:1358光伏支架設備輔佐部件的作用
上一篇:光伏支架設備輔佐部件的作用
下一篇: 抗震支架在抗震設計方面的要求
標簽
聯系正創Contact us